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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万载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万载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1-07-16 10:00:00  点击:14215  属于:其他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管理方式
    乡镇(街道)纪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各科室实行报账制,办公室统一核算。
    二、严格报账程序
    1.规范各类支出票据支出票据一律使用正式票据,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要求填写完整,内容规范有附件的附件必需数量明细清楚并加盖印章票据均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说明支出用途,用公务卡支出的发票须附有POS机小票,发票经审核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方可报销。
    2.规范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单位资金的日常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单笔支出在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申请人填写用款申请审批表,由分管财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后审签;单笔支出10000元以上的,申请人填写用款申请审批表,由分管财务领导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审签。
    3.规范差旅和学习培训费用报销。在省内外出差、办案、培训学习需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培训费、餐饮费等,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填报出差(下乡)申请审批表,并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补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规范物品采购。各类物品采购均需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并做好台账,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购买;物品使用由使用人员到办公室登记领取,未经登记不得领取,办公室对各类物品使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5.规范用餐费用报销。各科室县内用餐均需向办公室主任申请,经手人需在相应票据签字并写明用途,办公室定期审核按程序报支;公务接待需按相关规定报支,报账时需具备以下附件方可报账:公务接待申请书、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等详细信息)、接待审批表、公务消费餐饮账单、POS机小票、正式发票;可允许少量电函,但应记录来电单位、姓名、号码、事由等具体内容,方可报支。
    三、严肃财经纪律
    1.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公用经费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持卡人应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积极还款,如发生还款不及时造成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使用公务卡开支的每月20号左右集中报帐一次。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支
    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县纪委县监委各科室收缴的违纪款,要及时交县纪委县监委财务入账,做到会计开票,出纳入账两不误。对暂时不能结案的,违纪款原则上在3日内缴入暂扣账户(监委建行账户)相关科室要及时通知出纳核查,不得挪用和私设账户保管现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实行财务及时结算制。出差和学习培训的费用,应在出差或学习培训完后7日内报账。食堂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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