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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一巡察组: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 万载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4-04-23 14:39:48  点击:401  属于:巡视巡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我们要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跟进了解、汇总分析,及时向党委汇报,持续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参与专题学习的巡察干部王锁红现场对《条例》进行解读。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引导巡察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县委第一巡察组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全面熟悉和准确把握《条例》全部内容和主要精神,并结合当前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组开展交流讨论。

“党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我们开展巡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真正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确保巡察结果让人信服,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用担当诠释忠诚,以实绩回应期盼。”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戴苏蓉强调。

大家纷纷表示,作为巡察干部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领,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时刻绷紧巡察工作纪律这根弦,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全面客观反映巡察情况,对党负责,对被巡察党组织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树立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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