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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黄茅镇源头村向辖区企业违规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通报

来源: 万载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1-09-02 16:00:00  点击:12525  属于:监督曝光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不断推进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干部作风持续好转,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现将近期查处的黄茅镇源头村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通报如下:
    经查,2021年6月,黄茅镇源头村支部副书记刘包海在主持召开源头村党支部会议时,部分党员提议向在该村经营花炮产业的某外地企业老板收取赞助款,用于本村干部及党员旅游,与会同志均表示同意。会上,刘包海电话联系该企业老板,以赞助党员旅游名义向其索要赞助款15000元。6月21日,该企业老板通过微信向刘包海转账15000元。7月16日下午,该村副书记刘包海、副主任刘动、村委委员刘云连、党建信息员王海文等4名村干部以及9名源头村党员共13人自驾前往湖南省张家界市旅游,7月19日返回,全程共计花费21596元。除赞助款15000元以及参与旅游人员集资的2600元外,余款3996元由村干部刘动垫付,计划由辖区内另一企业赞助。
    作为村级组织,本应增强服务意识,当好“服务员”,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好“亲清”政商关系,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扶持辖区企业发展壮大,黄茅镇源头村却背离职责使命,把服务抛之脑后,把纪律规矩抛之脑后,向辖区企业老板伸手索取钱款用于村干部及党员旅游,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当地营商环境。尤其是今年来我县已经连续查处通报了多起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件,黄茅镇源头村相关干部依然毫无警觉、毫无戒律,顶风违规违纪,与县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背道而驰,严重破坏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对此,源头村支部副书记刘包海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8月,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包海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旅游的村干部刘动、刘云连、王海文进行提醒谈话;追缴违纪款15000元返还企业老板,旅游费用由参与人员负担。
    加快推动万载追赶超越、开放发展,招商引资是第一抓手、最强动力,营商环境是基础条件、根本要素。客商是带动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当前全县上下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为企业和客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不断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县各级党组织、各部门特别是涉企地方和部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不断构建“亲清”政商交往关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查找自身不足,改进工作作风,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树牢服务意识、强化“亲清”观念、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政商交往向既“清”又“亲”发展。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拓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坚持问题导向,对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一查到底,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责任,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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