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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日期:2023-08-18 11:05:04  点击:3710  属于:监督曝光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商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原负责人胡波在管理服务企业中借机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等问题。2007年至2023年,胡波利用负责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职务之便,通过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标准、把控工程验收进度、居间介绍管辖权限内业务等方式,先后200余次索要或收受私营企业主、工程负责人回扣和“好处费”,严重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当地营商环境。胡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胡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刘彰思(主持工作)在管理服务企业中违规收费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刘彰思主持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全面工作期间,质安站违规收取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等费用共计7.37余万元。对此,刘彰思负有直接责任。刘彰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刘彰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回相关企业或收缴。  

万载县岭东乡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肖旸违规接受企业主吃请等问题。2020年7月,岭东乡居委会从某私营企业购置办公桌椅等设备。为结清货款,该私营企业主多次找肖旸要求支付货款,肖旸均以社区财务困难为由推脱。2020年12月,该私营企业主宴请肖旸,请求尽快支付货款后,岭东乡居委会才将货款支付到位。肖旸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3年2月,肖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个人应承担的餐费予以退赔。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官商勾结,大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严重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的雁过拔毛,在管理服务企业过程中违规收费;有的对群众合理诉求拖延不办、吃拿卡要。这些案件,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公仆意识淡薄、纪法意识不强、政商交往不清等问题。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我市坚持不懈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廉洁用权、靠前服务、主动作为,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直接关系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是提振市场信心的“压舱石”,好的营商环境既是软实力,也是竞争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党员干部以更硬作风、更优服务、更实举措解决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化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典型案件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统筹做好查办案件“前后半篇文章”,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为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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