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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3起关于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 万载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日期:2022-12-29 11:00:00  点击:13552  属于:监督曝光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万载县纪委县监委对查处的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万载县公安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志义利用职权谋利问题。2014年至2021年间,刘志义通过放款吃息的方式借款给3名万载花炮企业主50万元,获利39万余元;以帮助相关花炮企业代缴服务费为由,主动联系企业主收取系统服务费并从中赚取差价,获利26.9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2名企业老板承揽花炮企业视频监控工程业务,收受贿赂26.31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8次收受企业老板赠送的红包礼金共计1.6万元。此外,刘志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刘志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志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万载县鹅峰乡严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柱泉违规向企业收取赞助费问题。2016年至2018年邓柱泉主持严坑村“两委”工作期间,村委会以修路、扶贫等工作缺少资金为由,要求辖区内企业赞助,共收取3家企业赞助费7万元。邓柱泉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3月,邓柱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退回企业。

       万载县康乐街道联星村党员巢海泉敲诈勒索企业问题。2012年,江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拍卖依法取得万载县康乐街道建成大道东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商品房小区。在公司开工建设初期,巢海泉等人组织联星村部分村民以政府未落实安置房为由到工地阻工,该公司被迫支付28万元才得以施工。2021年7月,法院判决巢海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2022年6月,巢海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与企业“亲”而不“清”,搞利益输送,有的把企业当做“提款机”,向企业伸手要钱,有的直接对企业敲诈勒索。这些行为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缺失,政商交往不清,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扰乱了市场公平秩序,破坏了我县营商环境,损害了我县在企业和投资者中的形象。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鉴,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做到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改进作风、为民服务。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承担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不断破解为企业服务、为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不折不扣地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用良好的营商“软”环境培育全县经济发展“硬”实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严格落实各项举措,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向企业吃拿卡要、惠企助企政策落实不力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推动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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